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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3人公告

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20 作者: 浏览量:
  202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3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 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博山区户籍(含博山生源及从博山区入伍人员)。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08日至2005年10月07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院校名单见附件1)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笔试加分条件: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加2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加5分。
 
  (2)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进行计算;加分名单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9、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10月08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0月08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博山区在职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报考。
 
  四、岗位职责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抓好社区党的建设,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4、联系、包保网格,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征集、安全风险矛盾纠纷排查、法律政策宣传等网格基础工作。
 
  5、推动共驻共建,动员居民、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6、组织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民族团结、邻里和睦。
 
  7、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议监督,组织居民对街道办事处和区(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8、完成镇、街道按规定委托的事项和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
 
  http://39.97.107.149/zbboshan-sg/info/bm.html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9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1:3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初审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对于符合招聘条件(8)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在网上报名同时上传社工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若报名时未上传社工证书原件或扫描件,则视为放弃笔试加分。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报名、笔试等有关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与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不划定范围,为综合类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社工专业基础知识等。
 
  2、资格审查
 
  笔试后,根据笔试(加分后)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考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纳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为诚信承诺书、学历、社工证等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具体要求见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举止仪表等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前发布的面试公告。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不合格及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不合格及补录人员名单将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应届毕业生优先),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办法(试行)》(鲁民发〔2018〕108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博山区委组织部、中共博山区委政法委、博山区民政局、博山区财政局、博山区人社局关于深入推进社区专职工作者与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博民字〔2023〕9号)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对此次参加社区工作者招录的考生,将纳入“博山区社区工作者后备人员库”,总成绩(笔试+面试)自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若社区工作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完善好体检、考察等程序后予以递补录用。
 
  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www.boshan.gov.cn)查看相关公告,本次考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并承诺履行新冠肺炎疫情应报尽报义务,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0533-4129903
 
  0533-411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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