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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招聘高级岗位3人公告

来源: 时间:2020-08-19 作者: 浏览量:

一、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简介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座落于“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的济宁市,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目前为山东省唯一的集寄生虫病与消化系统疾病防治、科研、临床医疗、人才培养为一体的省属专业机构。是世界卫生组织媒介传播疾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合作中心、山东囊虫病治疗中心、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出版发行《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设有省属消化病与寄生虫病治疗专科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是山东省消化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医院收治患者已覆盖20余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韩国、印度等国家。

单位拥有在职职工205人,其中高级职称者5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1人,国务院津贴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博士后合作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56人;具有较强的科研、防治、临床医疗、研究生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综合能力。拥有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省医科院重点学科、省医科院临床重点专科等研究平台;研究方向为寄生虫病原生物学、免疫诊断学、媒介生物学等。先后承担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厅院级科研课题450余项,荣获各级科技成果奖110余项,主编及参编寄生虫病专著6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1100余篇。

单位先后有16人被推选为国家、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人被评选为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先后被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授予“全国卫生先进集体”、“全国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先进集体”、“全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等各级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高级)(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 身体健康;

4.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 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6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6. 符合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校(院)网站(http://www.sdfmu.edu.cn/)和我所网站(http://www.sdipd.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进入报名链接(https://f.wps.cn/form-write/Ca67FJcB/)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需上传的附件材料请按提示要求上传。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9:00-8月25日17:00(工作日)。

附件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历年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身份证扫描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扫描件;(4)经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6)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扫描件。

2.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按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专业基础、专业能力测试、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 考察。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 体检。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由上级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537-235325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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