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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选聘公告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官网 时间:2021-05-11 作者: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现就高青县2021年度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以下简称人民陪议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县共计选聘人民陪议员1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议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5.年满28周岁,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议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议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4.因违反规定被解除聘任人民陪议员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议员的。

三、选聘程序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议员的,应当于2021年5月20日之 前向高青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 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议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向高青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 (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 《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由高青县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议员由高青县司法局颁发聘书。人民陪议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是促进行政复议程序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的一项举措,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附件:高青县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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