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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博山区招聘法院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时间:2021-06-17 作者: 浏览量:

   为满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需要,更好地完成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公开招聘法院劳务派遣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人数、报名要求及管理和使用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法院劳务派遣人员15名,其中:司法协警10人(男9人、女1人)司法协警分男女考场,分别统计分数,分别排名次;书记员5人,男女不限。由区法院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一)书记员: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7日之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7日之后出生),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书写能力,并熟练掌握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一分钟不少于80字,笔试和面试成绩出来后,计算机汉字录入以现场实际操作为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汉字录入技能达到要求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司法协警: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7日之后出生),身高1.72米以上;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7日之后出生),身高1.62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中共党员、部队退役军人、有驾驶证(B证)、两年驾龄以上,熟练驾驶技术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2、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4、有近亲属在辖区内从事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的。

5、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注: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请报名者于2021年06月23日(周三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携带填好的《博山区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诚信承诺书(附件2)、其他技能证书、(注: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双山街3号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国益公司办理。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请报名者于2021年06月28日(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考务费40元(以现金缴纳),到双山街3号行政审批大厅一楼国益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考生根据附件4《疫情防控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附件3《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可在笔试结束后,登录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试需缴纳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40元,面试费70元,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及相关信息另行公告。

(三)体能测评及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评

司法协警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书记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评范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交由招考单位,由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的情形。

(五)人员递补

应聘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应聘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体能测评、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员,经综合素质考评后择优聘用。

四、任职及待遇

(一)任职:被聘用人员由区法院统一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者安排工作。试用期满合格确定聘用人员,由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每两年签订一次。

(二)待遇:被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博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加岗位补贴执行,同时缴纳五险。

五、 咨询电话 0533-4258158、 0533-4120227



附件1:博山区法院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2).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2).docx

附件3: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4:疫情防控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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