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适龄青年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0〕93号)、《关于做好2021年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函〔2021〕24号)等文件要求,张店区组织本区4家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142个,供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的青年参加见习。现予以公布。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提供必要的见习指导,按月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高校毕业生及适龄青年联系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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