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王某是否构成无故旷工。王某因腰肌劳损,医生建议休息而要求请假,对此单位应重视王某的患病客观情况,同意其休息。单位强令王某上班是不妥的。而王某在单位不批假的情况下不来上班,也是基于换病的事实,具有不来上班的正当理由,不属于无故旷工,因此单位认定台王某无故旷工是不恰当的。如果单位设有调解委员会,王某可以要求单位的调解委员会解决,没有或调解不了的,应在知道自己被除名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注意收集劳动合同书、医院病历、疾病证明、除名通知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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