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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8人公告

来源: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时间:2023-07-07 作者: 浏览量: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应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为1992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为1987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2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18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在8月31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7月18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8日。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rszp.zbnc.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09:00-7月20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18日09:00-7月21日12:00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我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7月21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自动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的将会电话通知相关考生,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4日上午9点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及入围笔试名单将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考生应聘须知》(附件2)。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如有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幼儿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计算机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本次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加试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要求在学校官网公布。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组织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外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将在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进行。

 

体检由学校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学校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5267998

 

监督电话:0533-3821016

 

公告网址:http://www.zbnc.edu.cn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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