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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青城镇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174人公告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23 作者: 浏览量:

青城镇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文件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城镇开发了17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我镇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74人,具体如下:

(一)宣传助理员26人(每个行政村1人)。

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政策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对接联络、人员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

2.协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报,了解收集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反响、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等,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上报。

3.协助做好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做好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的影像资料留存、实物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4.协助做好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日常值守和维护管理。

5.协助做好文化节会、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对接联络、人员组织、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6.协助做好移风易俗推进,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及时提醒纠正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7.做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四好”农村路养护员公益岗 147 人:

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护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

2.做好所管路段的路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面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灾毁数据统计上报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4.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1人

岗位职责:

1.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 自移除、破坏文物保护标志和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涉及文物的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如实记录文物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文物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4.协助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

5.做好根据当地文物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五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二)热心群众工作,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三)本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公司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人民政府按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青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要求: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二)民主评议

城乡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村召开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用人条件要求,确定相关人员。

(三)审核

民主评议结束后,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将《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公示

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后,由镇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岗位聘用

通过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协议签订进行政策指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七、本公告由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青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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