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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来源: 时间:2017-05-10 作者:小多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保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生活待遇,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2016年10月1日起提高到750元/月,因公死亡或孤独单身、建国前入伍、因公牺牲并有烈士称号的相应提高2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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