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淄川区部分企业受环保综合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影响,劳动争议多发。面临严峻的劳资形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应对,改“被动受案”为“主动出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用“四步调解法”,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截至目前,仲裁院受理案件610件,同比增长106%,调解、撤诉结案508件,调撤结案率达85%。
第一步基层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本企业内部的争议苗头及时化解。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及时调处争议,筑牢了基层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步案前调解。对来区仲裁院咨询的案件,征求当事人意见,指定镇、街道调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立案。
第三步庭前调解。对立案的案件,仲裁员提前吃透案情,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真实诉求,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情调解案件。
第四步庭后调解。开庭后,仲裁员对案件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有针对性的制定调解方案,争取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