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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付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权?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7-04-15 作者: 浏览量:
案例:郭某外出打工,遇上一水泥厂老板张某,张某承诺让郭某到其开办的工厂里干活,可按劳取酬,郭某进入该厂后,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时凌晨被叫醒搬水泥。郭某工作了一个星期后觉得太苦想离开,并向张某索要这几天的工钱,张某以郭某才干几天活,而且吃住都在厂里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二人发生了争执。蛮横的张某见郭某敢顶撞他,便和雇工梁持棍打伤了郭某,并将其扔到马路边上。问郭某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由劳动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拒付工资行为,郭某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维护其合法经济权益。对于人身伤害,郭某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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